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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2008-11-12 15:07:33


                                                                                                  六国税函〔2007〕318号

 

 

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

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省局统一部署,按照“有效、简洁、规范”的清理标准,市局对2006年3月1日以前市局本级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29件

1、转发《安徽省国税系统蓝色纳税申报制度》有关税收征管文书印制的通知(国税征字(95)第126号)

2、关于统一使用“安徽省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通知(国税征字(95)第262号)

3、关于税收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95)第277号)

  4、关于印发《六安地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代理工作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六地国税征字(96)193号)

5、关于印发《六安地区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六地国税征字(96)225号)

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六地国税征字(96)267号)

7、关于印发《税务纳税磁卡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六地国税征字(96)350号) 

8、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双卡”纳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地国税征字(96)351号)

9、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1997]63号)

10、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确编制和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六国税函[1997]70号)

11、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通知(六国税函[1997]174号)

12、转发省局《印发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六国税发〔1998〕102号)

13、关于确定我区重点税源大户纳税期限的通知(六国税发〔1998〕129号)

14、转发省局《关于加强定期定额管理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六国税函〔1998〕170号)

15、转发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六国税函〔1998〕171号)

16、转发《关于减免税务登记证工本管理费的通知》的通知(六国税发〔1999〕117号 

17、转发《关于不准代开〈安徽省粮食销售统一发票〉的通知》的通知(六国税函〔2000〕1号)

18、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县级供电企业行业性质认定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2000〕7号)

19、转发省局关于明确《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等3种法律文书管理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2000〕244号)

20、关于印发《六安市国税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六国税发〔2001〕41号)

21、关于印发《六安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户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国税发〔2002〕29号)

22、关于进一步加强核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通知(六国税函〔2002〕254号)

23、转发省局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六国税函〔2002〕282号)

24、关于纠正《寿县粮食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违规条款的通知(六国税函〔2002〕310号)

25、关于印发《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委托信用社代征税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国税函〔2002〕457号)

26、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六国税发〔2003〕31号)

27、关于印发《六安市国税局市区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国税函〔2005〕32号)       

28、关于印发《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市区纳税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国税函〔2005〕41号)

29、关于对《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市区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六国税函〔2005〕86号)

30、关于印发《六安地区城市社信用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国税所字(94)第106号)

31、关于199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所字(94)第110号)

32、转发墙改发展基金和土地资源费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六地国税所字(96)第010号)

33、转发省国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国税发[1997]37号)

34、转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国税发[1997]116号)

35、转发省国税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国税发〔1998〕25号)

36、转发省国税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国税发〔1998〕31号)

37、转发省国税局关于集体企业金融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权限的通知(六国税发〔1998〕39号)

38、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若干税收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六国税发〔1998〕82号)

39、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8〕85号)

40、转发省国税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8〕133号)

41、转发省国税局关于企业向灾区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1998〕189号)

42、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国税发〔1999〕6号)

43、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六国税发〔1999〕50号)

44、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地质勘察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9〕123号)

45、转发省局关于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办法的企业改组改造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六国税函〔1999〕148号)

46、转发省局关于出售的职工住房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六国税函〔1999〕171号)

47、转发省局关于企业出口商品贴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补充通知(六国税函〔1999〕237号)

48、转发省国税局关于欧元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款折算人民币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2000〕6号)

49、转发省国税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2000〕36号)

50、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六国税函〔2000〕28号)

51、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呆帐损失税前扣除审批制度》的通知(六国税发〔2001〕79号)

52、转发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事项的通知》(六国税发〔2003〕91号)

53、关于印发《六安市国税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减免税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国税函〔2003〕5号)

54、关于确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六国税函〔2003〕237号)

55、转发省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2003〕431号)

5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旧税制计算申报货物或应税劳务税额的规定》的通知(国税计字(94)第007号)

57、关于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后加强生猪增值税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流字(95)第217号)

58、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对农电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国税流字(95)第236号)

59、六安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制度(国税流字(95)第297号)

60、六安地区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工作实施意见(国税流字(95)第298号)

61、关于经营生猪增值税管理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国税征字(95)第087号)

62、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明电(95)第147号)

63、关于摘转省国税局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征字(95)第261号)

64、关于开具大面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及交叉稽核问题的通知(六地国税征字(96)166号)

65、关于对供电部门收取的电费滞纳金、罚款征收增值税问题通知(六地国税流字(96)209号)

66、关于国有粮食企业征免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六地国税流字(96)209号)

67、关于加强代管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税收管理的通知(六地国税流字(96)109号)

68、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工作的通知(六地国税流字(96)161号)

69、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电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7]56号)

70、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制售铝合金门窗征税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7]64号)

71、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加强对异常申报企业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六国税发[1997]112号)

72、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1998〕11号)

7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六国税发〔1998〕35号)

74、转发省国税局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六国税发〔1998〕79号)

75、转发省国税局关于调整国有粮食企业经营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办法的通知(六国税发〔1998〕87号)

76、转发省局关于纳税人购进农业特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1998〕239号)

77、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六国税发〔1998〕104号)

78、关于加强六安市农电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1998〕117号)

79、关于加强加油站税收征管的补充通知(六国税函〔1998〕152号)

80、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9〕129号)

81、转发省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1999〕66号)

82、转发省局关于棉花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1999〕185号)

83、关于豆等产品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六国税发〔2000〕221号)

84、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取得由税务部门代开的运输发票抵扣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六国税函〔2000〕3号)

85、转发省国税局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2000〕8号)

86、转发国税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2000〕13号)

87、关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工作的通知(六国税函〔2000〕81号)

88、印发《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认定工作制度》(六国税发〔2000〕64号)

89、印发《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使用税控加油机的通知》(六国税函〔2000〕129号)

90、关于印发《市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审工作制度》的通知(六国税函〔2001〕193号)

91、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国税函〔2002〕368号)

92、关于印发《一般纳税人集中征收有关职责划分和工作衔接的规定》的通知  (六国税函〔2003〕12号)

93、关于加强酒类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六国税函〔2003〕180号)

94、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限改、注销、年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国税函〔2003〕196号)

95、关于加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六国税函〔2003〕282号)

96、关于对市辖农村一般纳税人实行集中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国税函〔2003〕420号)

97、转发省国税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六国税函〔2003〕442号)

98、转发省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六国税发〔2004〕55号)

99、转发省国税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2004〕104号)

100、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小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2005〕141号)

10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税收函调规定〉的通知》(国税流字(95)第109号)

102、关于加强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管理的补充通知(六地国税流字(96)112号)

103、关于对出口产品供货企业多缴税款报批退库问题的通知(六地国税流字(96)215号)

104、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六地国税流字(96)227号)

10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货物退税率对照表〉的通知》(六地国税流字(96)323号)

106、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六地国税流字(96)340号)

107、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征、退税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7]29号)

108、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商业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开具专用税票等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六国税函[1997]28号)

109、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后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六国税函[1997]151号)

110、转发省国税局《关于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六国税函〔1998〕39号)

111、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六国税函〔1998〕146号)

112、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1998〕151号)

113、转发省国税局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等相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9〕16号)

114、转发省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9〕189号)

115、转发省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1999〕2号)

116、转发省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产顶进”产品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六国税函〔1999〕172号)

117、转发省局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六国税函〔1999〕182号)

118、转发省局关于出口企业已出口未申报退税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六国税函〔1999〕262号)

119、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   (六国税函〔2003〕162号)

120、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六国税函〔2005〕1号)

121、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六国税发[1997]110号)

122、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国税发[1997]111号)

123、转发省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六国税函〔1999〕256号)

124、转发省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1999〕256号)

125、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申报等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国税函〔2000〕286号)

126、转发省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六国税发〔2001〕26号)

127、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7]147号)

128、转发“关于加强涉税案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六国税发〔1998〕94号)

12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部门查出偷税税款应如何缴库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六国税函〔1998〕236号)

    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7件

1、转发省局《关于加强对破产企业“两税”管理的通知》(六国税发[1997]45号)被转发文件第二条关于销售使用过的应征消费税的商品以及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征税规定,第三、四条废止

2、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账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六国税发〔2002〕101号)被转发文件第二条、第四条废止

3、转发省局关于个体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2003〕79号)被转发文件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4、转发《加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地国税所字(96)008号)被转发文件第二条中的“驻皖7户企业查补适用55%税率”废止

5、转发城乡信用社若干税收财务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六国税发[1997]49号)被转发文件第一、二条废止

6、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操作规程》的通知(六国税发〔1998〕113号)被转发文件第一条“亏损弥补按省国税局皖国税发〔1998〕8号文件规定的权限处理”、第二条废止

7、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国税发〔1999〕93号)被转发文件第一、二条废止

8、转发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9〕140号)被转发文件第一、二、四、六、七条废止

9、转发省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国税发〔1999〕158号)被转发文件第一、五条废止

10、转发省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9〕175号)被转发文件第一、三条废止

11、转发省局关于银行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9〕177号)被转发文件第一、二条废止

12、转发省局关于加强金融保险企业呆帐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9〕196号)被转发文件第一、二、三条废止

13、转发省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六国税函〔1999〕64号)被转发文件第一条废止

14、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六国税函〔2000〕303号)被转发文件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款废止

15、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2002〕58号)被转发文件第一条、第二条废止

16、转发省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六国税函〔2006〕16号)被转发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六条第(一)、(二)项废止

17、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对外贸企业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流字(95)第135号)被转发文件第四、六条废止

18、关于转发省国税局两个政策问题《批复》的通知(六地国税流字(96)258号)中转发的《关于供电部门收取的集资电费和燃料附加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皖国税流[1996]364号)废止

19、转发省国税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7]92号)被转发文件第二条第(一)、(三)项废止

20、转发省国税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8〕141号)被转发文件第二条废止

21、转发省国税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1999〕73号)被转发文件第三、四、五、六、七条废止

22、转发省国税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经营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发〔2000〕51号)被转发文件第三、四、七、八、九、十、十一条废止

23、关于转发《安徽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减、免、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国税发〔2002〕28号)被转发文件第十六、十七条废止

24、转发省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六国税发〔1999〕130号)被转发文件第二条废止

25、转发省局关于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六国税函〔1999〕29号)被转发文件第一、二条废止

26、转发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六国税发〔2002〕42号)规程第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九、二十九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2项,十七条第(二)款第6项废止。

27、转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国税发〔2004〕65号)中《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三)款,第十五条“按中央75%、省(市、县)级25%的预算级次”废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六安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29日印发

打印:李乃存           校对:刘晨潇         份数:15